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通知
2015-06-13 15:13:00
各学院:
我校2015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离校户口迁移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就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户口迁移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入学时已将户籍关系迁入我校的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户籍关系随之迁出。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我处将把毕业生的户籍关系从学校迁往就业或就读院校所在地(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不需办理户籍迁移)。
2、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在离校时将户籍关系一并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即:从何地迁入学校再迁回何地)。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集中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学校不予保留毕业生户籍。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迁户的毕业生,需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暂时在学校保留,且最长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此期间可办理有关户籍的各种证明及户口迁移。一年保留期满后,户籍关系将冻结,不予出具与户籍相关的任何证明材料,只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
三、毕业生户籍关系迁移的办理程序。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保卫处户籍室将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报到证复印件,将户籍关系迁往就业单位或就读院校。
2、未就业或申请在学校保留户口未获批准的,其户籍关系将一律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各学院将户籍关系需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按照姓名、户籍迁往地址、迁户人签字格式造表盖章后报保卫处户籍室。
3、户籍室集中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期间,将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派代表到保卫处户籍室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再由各学院负责分发至毕业生本人,由其本人带回户籍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批准户籍学校暂时保留的学生)。
四、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涉及户籍迁移的学生详细名单和将在本校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名单,于6月20日前报招生就业处,经招生就业处审核无误后,报保卫处户籍室。
特此通知
保卫处 招生就业处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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