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普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23 14:50:00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211号)精神,做好自治区科普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要求,现就自治区科普储备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申报
(一)自治区科普储备项目主要支持科普中国乡村(社区、校园)建设、科普场馆建设(新建、扩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科普信息化建设、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全区科普示范旗县建设、全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科普资源开发建设(科普图书、科技馆展品展项等)等。
(二)重点方向:包括全区科普示范旗县建设、全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科普信息化建设、基层科普场馆建设、科普资源开发建设、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等。
(三)储备项目申报常年开放,实行动态申报、集中审批的管理方式。储备项目申报必须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储备项目申请经费上限不超过50万元。
(四)储备项目申报通过电子版形式报送、并邮寄纸质版材料。申报主体为基层科协、科普场馆等法人单位。
二、储备项目评审及入库
(一)自治区科协每年度组织一次储备项目评审,网上公布入库项目名单。入库项目作为下一年度自治区科普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依据。
(二)为做好2018年科普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2017年储备项目入库评审截至11月20日。后期申报的项目将参与明年储备项目的评审。评审入库的储备项目有效期为3年,3年内没有出库形成指南的项目,将自动失效。
三、联系方式
内蒙古科协科普部敖海云0471-6289937
邮箱:nmgkxkpb@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70号
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附件1:自治区科普项目申报书(旗县区科协).doc
附件2:自治区科普项目申报书模板(盟市科协).doc